握922關鍵時機,聰明節省地價稅 !

花蓮GO新聞/編輯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供公共通行之巷道、騎樓走廊用地及各項減免規定之土地,請於103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計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原則上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稅率自千分之10累進至千分之55,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稅率為千分之2,二者相差至少4倍,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於開徵期40日(亦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但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請符合規定之民眾把握節稅機會,即早提出申請 !
該局同時提醒民眾,地價稅網路申報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騎樓用地、巷道用地、工業(廠)用地、加油站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等,民眾只要領有自然人憑證,均可直接上網至稅務局網(http://www. hltb.gov.tw),於首頁點選「網路申報」提出申請,請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利用稅務專線:03-8226121地價稅股分機182-187、玉里分局:03-8882047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欠繳稅款申請復查,無法規避禁止財產處分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後,如逾期未繳,政府為保全租稅債權,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表示:依財政部99年9月10日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處理原則」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且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無論有無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機關應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財產處分。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之案件,如有欠繳應納稅捐,財產仍會被禁止處分。至若急欲出售財產或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者,一旦財產被禁止處分,將影響出售時機或貸款的准否及貸款額度。因此,若有欠繳應納之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網址:http://www.hltb.gov.tw花蓮旅遊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