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寒冬!民宿業者竊電省開銷被逮

記者程棟樑/報導
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稽查課人員,今年2月初前往吉安鄉某間民宿稽查電表時,查閱該民宿電量使用資料,發現電表度數不符合,懷疑有竊電的行為,向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案偵辦。

警方表示,台電人員報案指出,該民宿在去年10至12月間,每日使用5度電,電費新臺幣551元,今年1至2月每日使用2度,僅有基本電費新臺幣193元,懷疑有竊電的行為。
刑大隊長駱貞輝,於2月中旬率員警,會同台電稽查課人員前往民宿查察。
經台電稽查課人員檢視屋內電線線路時,在該民宿4樓樓頂處發現「電容器」竊電裝置,並以儀器測試,於未拆卸電容器時,計電表指數呈無用電情形,拆卸電容器後,計電表指數轉為正常運計電量。
駱貞輝指出,據台灣電力公司人員現場勘查,現場計有冷氣機8部、電熱水器3部、室內電梯1部等大型耗電器具等,估算該民宿1年竊電量約34萬8,320度 ,依現計每度電費為新臺幣3.98元,合計換算為新臺幣221萬8,102元,竊電行為非常嚴重。警方當場將業者帶回偵辦。
警方偵訊,該民宿負責人辯稱均有正常繳交電費,但經台電人員估算該民宿內所設多項大型耗電電器,依常理判斷每日之用電量不可能僅有少許的幾度。
警方對業者說辭存疑,認為是推卸之詞,全案訊後依刑法竊盜及電業法等罪嫌,將業者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