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全面稽查正露丸偽藥及蝦味先食品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衛生局接獲食品藥物管理署通報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竄改「”極品”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23437號)」及「”極東”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15450號)」藥品之效期,立即啟動稽查,並全面通知所有社區藥局及藥房停止供應藥品予民眾,稽查計有”極品”正露丸數量143,540粒暨”極東”正露丸數量76,350粒,問題藥品皆已下架。

另,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知查獲『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麴粉等原料,用於生產「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5項產品,已立即要求縣內4家通路商業者全面清查下架並回收案內產品,包括蝦味先蜜烤魷魚共79包、蝦味先泡菜共894包,總計下架973包,並持續稽查下架統計。

衛生局李宏滿局長表示,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正進行全面收回所有批號產品,請民眾安心。若消費者家中有「”極東”正露丸」及「”極品”正露丸」產品,請立即停止使用,身體倘有不適請盡速找專科醫師診治。

花蓮縣衛生局食品藥物及毒品防制科科長陳耀陽表示,若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李宏滿局長呼籲業者製造或輸入藥品均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若有販售違規藥品應立即下架並接受民眾退貨,衛生局將持續督導,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民眾之用藥安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另衛生局呼籲,相關食品業者亦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同法第47條規定,經依食安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以身試法。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呼籲業者應自主檢查,如有疑似違規產品應立即下架並通報衛生局。

為維護民眾食品及用藥安全,衛生局將持續嚴格稽查,民眾如有食品及用藥安全疑慮,可洽詢各藥局專業醫療人員,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衛生局服務專線電話03-822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