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危險舉動 市公所加強明示禁止攀爬菁華橋頂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為避免民眾因為追求刺激等因素而攀爬菁華橋頂,花蓮市公所將加強周邊明示禁止攀爬等舉動的公告,違反者將通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辦理,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花蓮市長魏嘉賢呼籲民眾勿做危險舉動,造成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之虞。

18歲郭姓男子與20歲魏姓女子,在今年8月8日晚間疑為拍攝出海口美景,攀上拱橋頂端,遭警方法辦,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以沒有驚嚇他人之行為,裁定不罰,結果引發議論。

花蓮市長魏嘉賢今天(3日)上午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於此一事件,強調攀爬照片在臉書流傳後,包括他在內,有許多人都被「驚嚇」到,因為這樣的行為令人捏把冷汗,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下,萬一不慎從橋頂摔下來,後果不堪設想,為避免類似行為再度發生,市公所在郭姓男子與魏姓女子攀爬事件發生後於菁華橋兩端貼有禁止攀爬橋頂的警語(下圖)。

魏市長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市公所將在菁華橋兩端置放明顯警語及公告,同時會加強巡邏,及運用周邊監視器設備,若有類似行為發生,將會通報警察機關。呼籲想找刺激的年輕朋友,千萬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