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使用認定程序擾民  地主求助張峻找公道還民權益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光復鄉劉姓夫婦,日前因自家農地遭人檢舉未作農業使用,且縣府在會勘也未邀當事人參與,該夫婦認為權益嚴重受損,今天上午特地到縣議會找副議長張峻陳情,希望能重新辦理會勘及撤銷原處分,還給民眾合法使用的權益。

圖:副議長張峻聽取劉姓民眾陳情內容。

劉姓夫婦表示,去(106)年9月縣政府農業處未經共同會勘程序,即行文告知違反農地使用規定。在經他們多次反映後,農業處於次(10)月再行會勘後表示一切合法,怎知今年1月2日承辦人員卻以電話告知農地遭舉報有活動式帳篷及空心磚圍地施作不明建築等情形,已違反法令,若不能限期改善,將行文地政單位註記管制。對於縣府未實地勘查,逕行決定違法事實之認定旳做法,他們夫妻倆非常不能接受。

圖:劉姓民眾自家農地使用遭人檢舉違反法令,縣府會勘未邀當事人參與說明就逕自發文改善。

副議長張峻受理陳情,並找來農業處人員到場瞭解。張峻表示,這是典型的擾民,縣府承辦人員固然要依法行政,但未經實地會勘與審酌地主說明,即行違法之告知與限期改善之處分,實在不是公務人員應有的服務作為。另外,張峻對於此案承辦人員一換再換,導致案件處理有失公允,有欺負誠實民眾之嫌。

圖:劉姓夫婦拿出相關資料向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說明農地使用並未違反相關法令。

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則表示,公務人員在從事公務期間均應符合依法行政之規範,對於承辦人員在處理技巧上有欠周延的地方,將會在內部工作會議中檢討再教育,而對於劉姓夫婦要求再會勘確認是否違法部分,農業處將擇期邀請相關單位共同與副議長及劉姓夫婦會勘,並在會勘現場相互溝通與說明,以解決土地使用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