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 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條件

記者 回添史/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 住宅用地時,得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9欄勾選本筆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申請適用自用住 宅優惠稅率,以享稅捐優惠。

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符合以下條 件:

(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地上之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約211.75坪)。

(3) 一生限適用一次。

(4)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

該局特別提醒,如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屋, 也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範圍內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您想進一歩了解相關法令,或有其他地方稅疑 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獲至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 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