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傅崐萁為花蓮縣警局汰舊換新警用車輛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縣長傅崐萁為提高警察局治安維護、為民服務品質及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在縣政府財政拮据下,仍體恤警察維護治安工作辛勞,今(107)年度編列新臺幣1,500萬元汰換警用車輛,共新購汽車20輛(巡邏車17輛、偵防車、小型警備車及交通事故處理車各1輛);機車40輛(巡邏機車25輛及偵防機車15輛)。機車部分已在4月3日驗收完成,並配發各基層單位執勤使用;另汽車部分也在日前運達縣警察局,今(29)日由副局長林清圳主持驗收程序完成,並實施新車教育訓練後立即配發各基層單位同仁使用,投入治安維護行列,充分展現警方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地方治安的決心。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今年警用車輛增購後,汽車逾齡比率由原來高達43%降至33%,機車部分也由69%降至63%,大幅提升執勤人員行車安全及強化機動打擊犯罪能力,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局長李西河表示,感謝縣長傅崐萁及縣府相關財政單位的支持,編列充足的經費,提供高性能車輛,讓同仁安全使用,使警政工作推展更為順遂;李局長同時表示,今年度新購警用車輛,除提升執勤效能外,並能鼓舞員警工作士氣,縣警察局將持續積極落實治安維護工作,提供更優質服務,增進民眾對政府的信賴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