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里菸葉廠具歷史文化價值  應結合公共設施再創軟實力新訴求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2.JPG花蓮縣政府今(17)日於吉安鄉公所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針對仁里菸葉廠進行個案變更,變更吉安都市計畫(部分文教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供花蓮縣消防局使用」)
仁里菸葉廠早期為花蓮菸酒公賣局製菸廠,於民國89年遷廠後,民國98年在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中,因應花蓮教育大學藝術學院使用需求,自乙種工業區變更為文教用地,作為國立花蓮教育大學(現東華大學)之藝術學院預定地。但在東華大學與花蓮教育大學合併後,計畫便中止至今,現花蓮縣政府希望將仁里菸葉廠閒置空間,透過個案變更從文教區變更為消防局的機關用地。
從吉安鄉實際情形而言,從民國64年吉安都市計畫公布實施至今,公共設施公園綠地比例一直未達法定的10%(根據民國98年變更吉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書中指出,吉安都市計畫內的公園、體育場所、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僅佔總計劃面積2%,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早期劃設的公共設施用地皆屬於私人土地,地方財政拮据無法透過徵收進行開闢,導致現有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嚴重不足,隨著近幾年吉安鄉各項建設快速發展、生活品質提升,吸引大量人口遷移,人口比例呈正成長攀升,公共設施及休閒場所的使用需求日益增加,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公有土地」應優先提供為公共設施用地,提供給民眾使用,而不是供政府機關團體作個別的使用。
4.JPG吉安鄉長黃馨指出回歸都市計畫42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設置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同法45條也指出,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仁里菸葉廠過去是台灣菸酒公賣局花蓮菸葉廠舊址,佔地約4.02公頃,最早的設立時間約在民國42年左右,原因是在日治時期,做為日本移民村的吉安鄉,主管官署殖產局移民課選定種植美國黃色種菸草,在當時花蓮港廳的吉野、豐田、林田等地開啟菸葉種植的經濟發展。民國89,花蓮菸廠與屏東菸廠合併,廠務及生產作業也移往屏東,花蓮菸業史劃下句點。閒置的花蓮菸葉廠在民國92年政府大力提倡閒置空間再利用,透過「2003國際石雕藝術季」活動,再度點燃文化歷史賦予的生命與活力,將之驕傲的風華呈現在國際舞台,於暫時恢復人氣後,再度閒置,吉安鄉公所在活化閒置空間的概念下,向國有財產署爭取開放空間,整理成小公園,並進行牆壁彩繪,也透過各項活動舉辦、文化祭典等進行活化。
花蓮菸酒公賣局早期有二處隸屬場地,一位處花蓮市中心的花蓮舊酒廠,二為吉安鄉的仁里菸葉廠,二處為早期體制時代存留下的文化資產,具有相同的文化價值及歷史意義,市中心的花蓮舊酒廠已轉變為文創中心,吉安鄉的仁里菸葉廠見證菸葉文化興衰,菸廠使用早已超過50年以上,吉安鄉公所期盼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朝文化價值的角度與設施使用部分,變更為歷史風貌公園使用,一方面增加吉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的面積,另一方面,也期望將私有地劃設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優先解編。
吉安鄉有「吉安都市計畫」及「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二個都市計畫相連且生活圈發展密不可分,早期都市計畫縫合有部分爭議,因此於<682次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在未來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應將二個都市計畫合併檢討,以利整體生活圈發展及都市計畫通盤規劃與考量。
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提下,將二個都市計劃合併是有必要考量的方向,且對地方發展影響深遠。吉安鄉東、西二側長期以來發展不均,因早期將吉安火車站東側土地規劃成農業區,至今遲遲未能開發利用,期望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一併將吉安火車站東側土地包括仁里菸葉廠、周邊農業區等卅五公頃的用地範圍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共設施使用,以利於吉安鄉東西二側發展平衡。吉安火車站東側也是吉安鄉的中心地帶,期透過都市計畫願景進行規劃,不是只有單一個案考量,這是地方深切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