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肇逃最重罰15萬元 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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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41.jpg台灣交通亂象遽增,民眾拒絕停車臨檢並逃逸的情況不斷發生,更常傳出有駕駛衝撞警察之情事。立法院於今(107)年5月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條文」修正,拒檢逃逸最高可罰3萬元,若因此肇事致人死傷,最重可罰15萬元,將於9月1日正式上路。

556442.jpg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修正後的規則明訂,機車拒檢逃逸的罰款從3000元提高為1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大型重機與汽車罰款則從3000元提高為2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累犯者,可直接罰最重3萬元,且吊扣駕照1年。

556443.jpg若是拒檢逃逸肇事,致人受傷罰款從3萬元提高至9萬元,造成死亡罰款從4萬提高至15萬元,若5年內累犯造成人員死傷,重罰15萬元並吊銷駕照,另新增道安講習。

根據統計,2016年拒檢逃逸件數有9544件,2017年也有8134件,這已嚴重的威脅到用路人與執勤員警的安危,至於拒檢的定義為何?汽機車駕駛若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經由交通警察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即為拒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