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貸款 騙存摺 再詐財」刑大偵破詐欺集團案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四人-2.jpg花蓮市林姓民眾於今年春節期間報案,因接獲詐騙集團電話,詐騙集團成員利用民眾相信司法人員及配合執行國家公權力之心理,自稱是檢調人員,告知涉及刑案,案件在地檢署偵辦中,必須將現金託管,否則將之拘提逮捕等語云云。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依歹徒指示匯款新臺幣1百餘萬元至指定帳戶,後因查覺有異,訴警偵辦。

案經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分析詐騙集團犯罪手法及車手相貌特徵,發現與在桃園、臺南犯案之集團手法相仿,遂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經抽絲剝繭、分析比對過濾百筆監視器影像方鎖定該集團成員,認時機成熟於日前展開收網行動,前往新北、桃園、臺南地區,將集團幹部韓姓、何姓、收簿手李姓、陳姓、車手謝姓、陳姓、陳姓、郭姓等8人查緝到案,全案詢後均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罪嫌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下,發現該詐欺集團為了取得存簿及提款卡充當犯罪工具,除收購自願性提供帳戶求現的犯嫌存摺,也利用辦理貸款名義向急需用錢的被害人騙取存摺及個人證件等,進而交由詐騙集團進行使用,以「假冒檢警」手法由境外機房撥打電話詐騙取財,做案地點有花蓮、桃園及臺南地區,總詐欺金額高達新臺幣258萬元。

花蓮縣警察局長李西河呼籲,民眾找工作或有借貸需求時,應慎選求職管道,瞭解公司性質與工作內容,慎防歹徒假冒公司名義,要求繳交存摺及提款卡作為人頭帳戶使用,以免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另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民眾如收到假冒官署及不明資訊,需提領款交付或匯款異常訊息等,務必提高警覺,請切記防詐三要「冷靜、查證、報案」,並配合警方共同打擊犯罪,以確保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