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遭判刑10年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前任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被控透過女友陳燕華等人向毒販曾健翔妻子收賄,曾妻以「奠儀」名義拿出十萬元行賄林,林膽大妄為將一審判決十年的重罪一舉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七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林德盛判刑十年、併科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確定,林德盛確定要關十年;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對境管局發佈限制出境命令!

林德盛是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前身)第23期結業,1999年至2010年擔任花蓮高分院法官,案發後,2010年7月公懲會決議將他撤職停止任用2年;但期滿後2010年8月他當上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三個月後退休,月領七萬元退休金;本件貪污案定讞後,縣議會須依法追討退休金。

這起法官貪污案件!是毒販曾健翔(已歿)販賣一級和二級毒品,2005年被花蓮地院分別判刑10年及9年,另有轉讓毒品等案件,合併執行為20年。隔年1月移審二審花蓮高分院,林德盛為受命法官,曾妻透過王文俊找上林的小三陳女,向曾妻提議「用100萬換10年刑,值不值得」,透露可行賄法官;接著再以林父過世名目,由曾妻大手筆包10萬元奠儀給林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