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今(109)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民眾須留心的是,繳納期限並未如綜合所得稅般延長1個月,房屋稅繳納期限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至6月1日。若民眾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可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金融或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台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迅速又便利。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解釋令,納稅義務人因新冠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繳納109年房屋稅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展延繳納期限。

另外,受疫情影響繳稅困難者,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1至12個月)、或分期期限最長3年(2至36期)繳納。而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許多旅宿飯店業者及企業,因業績不佳,營業面積縮減,為協助飯店等業者度過難關,無營業的面積可以適用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稅,稅率由3%降為2%,可逕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