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被禁止處分後 欠稅不繳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實務上常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因欠稅名下所有不動產已被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為何又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並遭該分署扣押其薪資及帳戶存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另外,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依法申請復查、提起訴願並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外,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同時表示,稅捐保全措施與移送強制執行間並非僅擇一執行,且移送強制執行後,法務部行政執行所屬分署為儘速徵起欠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得就債務人之所有財產中,選擇易收取且符合比例原則者優先執行,執行標的並不限於遭禁止處分之財產。因此,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時,記得如期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或利用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