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請注意稅捐繳納期間 避免逾期遭移送執行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日前本縣陳先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以下簡稱花蓮分署)寄發的扣薪命令,並遭所服務公司通知,將按月扣取薪資的三分之一支付欠稅款項,特地電話詢問可否先行繳納稅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應繳稅捐逾繳納期間仍未繳納者,依稅法規定將被移送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因此,民眾如果收到行政執行署寄發之扣薪命令而有先行繳清之意願,可至該局或花蓮分署繳清滯欠款項,抑或者向該局申請補寄繳款書,並確實將繳清後繳款書收據聯傳真(03-8348531)至花蓮分署,辦理撤銷扣薪執行命令,即可避免被強制執行扣薪。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請依限繳納稅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