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房屋恢復自用應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一般用地稅率10‰累進至55‰,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額相差最少4倍。因而,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本作營業使用的房屋,在註銷營業登記改為住家使用後,記得必須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並符合辦竣戶籍等法定條件才可以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

另外,該局指出,房子若部分樓層營業、部分樓層為自己住家,也可以向該局申請地價稅由全部一般稅率改為部分一般稅率、部分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未載於權狀的增建房屋,增建部分以房屋稅籍資料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為準,來認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面積。

民眾如有地價稅任何課稅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