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 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且其已支付之重劃費用亦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但土地如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則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該局表示,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所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不能扣除以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民眾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須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等土地重劃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國地稅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72至175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