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不使用 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依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的大小按日計徵,假如車輛長期不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止使用,如此才不會被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申報停駛期間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還可申請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以全年使用天數按日計算,也就是車輛使用多少天,就需繳納多少稅。若於災害中受損的車輛需修復才可使用,民眾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修復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這樣停用期間就不用繳稅了。

另外,如果車輛(車牌)遭遇失竊時,車主要記得向警察機關報案完成掛失手續,並持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車牌)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車牌)失竊註銷手續,即可停止徵收使用牌照稅,若是已繳納全年期稅款者,還可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要恢復使用或尋獲時,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復駛或領牌繳稅,才可行駛公共道路,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且連續查獲得連續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6至19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