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輔導團 說明會暨推動師訓練將於5月4日至6日舉行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台灣地震頻繁,民國88年921南投大地震、105年台南大地震及107年花蓮大地震,均造成建築物倒塌與民眾傷亡,面臨家毀人亡事件發生,類似地震災害一再發生。爰此;總統府於106年5月10日即頒佈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於107年6月6日增訂公布第十條之一條條文,又於109年5月6日修正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全文共十三條。第一條明訂: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為了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去年109年委託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執行,舉辦危老重建說明會、整合說明會,並在今年2月中辦理完成11個都市計畫區域鄉鎮公所舉辦說明會及專業人員培訓,說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輔助內容、申請流程、案例分享及相關子法,解說申請程序、重建計畫撰寫、銀行融資申辦、稅賦減免規定等。

據統計花蓮全縣建築物數量約7.6萬件,其中屋齡達30年以上建築物約4.7萬件,佔總建築物60%,據營建署統計指出,至今年3月31日,花蓮縣危老屋重建計畫核准數10件,核准平均面積約704.6平方公尺。危老屋重建與都市更新不同,沒有基地大小或戶數多寡的限制,只要是在都市計畫區內的合法建築物,經鑑定未達耐震標準,都可提出申請,說明會的目的是向民眾推廣、說明危險老舊建物重建相關規定,協助推動及社區住戶整合、輔導申請耐震評估,提供補強或重建分析。也因危老屋重建條例規定,須所有權人全部同意,因此目前重建工作站將主推產權單純透天厝或戶數不多的危老建築物件,將是重建推動師主要推動重建方向與目標。

重建輔導團將於5月4日起分別在花蓮縣政府大禮堂、吉安鄉公所辦理重建說明會5月5日下午起在救國團辦理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培訓課程。目前輔導團已在花蓮訓練二期近百位推動師投入花蓮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推動的工作,只要是在都市計畫區內的合法建築物,經鑑定未達耐震標準,都可提出申請。危老重建推動師(第三期)證照班現正招訓中,歡迎有意從事危老重建的鄉親或在學學生敬請踴躍報名與詢問。

花蓮縣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輔導團-花蓮工作站地址:花蓮市中原路259號。

報名(詢問)專線:

花蓮:0915-011927朱先生 ,0958-908660陳小姐。

台北電話:02-2721-9572傳真:02-2777-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