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房屋移轉 契據免貼印花稅票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他的房子沒有權狀,即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移轉時買方要繳納契稅,但其契據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民眾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所以其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課徵範圍,可免予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亦歡迎民眾至該局網站 (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