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災損可減免地方稅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風災、水災、火災或土石流等造成房屋毀損,最多可全額減免房屋稅。另車輛泡水無法使用,可申請停徵使用牌照稅;土地若受災害影響而無法使用,地價稅也能依損害面積減免。

近日圓規颱風雖未登陸,惟受外圍環流影響,東部地區風雨明顯已有災情傳出。稅務局指出,若房屋受災害面積為三至五成,可申請房屋稅減半,超過五成則房屋稅全額免稅,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立即照相存證,並在災害發生30日內向該局申請災害減免。而颱風或水災來襲導致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亦可檢附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減免地價稅。

另外,豪雨成災如導致汽機車泡水而無法使用,也可減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可向監理機關辦理汽機車停駛或報廢登記,停用期間皆免課使用牌照稅,已繳全年使用牌照稅者,可依車輛異動登記書向該局或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櫃臺申請退稅。

如果受災車主來不及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也可在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附里長、警察機關或公所災害證明及修車廠的維修發票,即可向該局申請核實減免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租稅協助措施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或至該局資訊網站「災害減免專區」瀏覽,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