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買賣移轉土地 8月31日決定地價稅由誰繳納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有買賣移轉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要由誰繳納?

該局說明,依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該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換言之,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須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若9月1日以後才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自次年始為納稅義務人。

另外,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若超過期限申請,則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當年度將無法享有節稅權益。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