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分隊前往美爽爽花園汽車旅館進行消防驗證

記者 回添史/報導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因此花蓮縣消防局吉安分隊特於今(19)日至吉安鄉中山路三段176號美爽爽花園汽車旅館,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並同時由消防局吉安分隊進行驗證。而目的在於火災發生時,在消防人員抵達前, 經由場所內部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之前提下,能依火災情境,迅速進行狀況判斷,採取有效自衛消防活動,以確實發揮早 期預警、及時滅火、有效引導避難之初期應變功能。吉安分隊依場所屬性所列之考量因素如先向各從業員工說明 (一)以自衛消防編組成員為主,進行演練及驗證。 (二)自模擬火災情境開始,至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提供所需災情資訊為止。 (三)訓練實施時,應符合場所特性,充分運用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 (四)應依場所之使用及管理形態,以營業或工作時間為原則。在進行驗證過程中除了結合了該場所軟硬體設備外並主動積極加入之整體消防力進行指導並以該場所員工從業員工進行任務編組。

滅火班-平時應熟悉瞭解操作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的方法和擺設位置。火災發生時研判火勢,評估使用消防栓的時機避免水損,當火勢擴大時,必須主動前、後、上、下,相互支援。

通報班-建築物內人員通報聯絡並依據現場狀況作分層或全層通報避難狀況之確認及報告,下達各種命令(必須有強制性,穩定性)。

避難引導班-採取安撫措施防止現場人員發生恐慌,利用擴音器、手電筒或繩索等引導現場人員避難,現場確認責任區人員完全撤離,關閉防火門,才能撤離。在本日驗證過程中,進行得相當流暢與順利。

花蓮縣消防局局長林文瑞表示,防火管理體制及消防防護計畫,即使制定之法令或文書非常完善,若實際從事防火管理業務之人員,不瞭解自已的角色與任務,最後恐仍流於形式,無法有效執行防火管理作為,達到火災預防目的。因此,從事防火管理業務者,除要熟悉並因地制宜制定消防防護計畫,令場所內相關人員了解外,對於推展業務之策略,乃至業務必備之知識,均需有充分準備另外由以往起火事例及延燒之案例發現,許多事故皆起因於用火用電時未注意,或環境不良。若將防火管理全部委諸於火源責任者或檢查人員負責,其效果有限,所以必須教育全體員工具備防火意識,始能有效預防火災。因此,以全體員工為對象並施以適時適當之防火教育,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