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影響很多「稅」!

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編輯整理

房屋使用情形不僅會影響房屋課稅,還會影響地價稅及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因此,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尤其是營業用改自住用),為了自己荷包著想,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變更使用情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原供營業使用是按3%稅率課徵房屋稅,之後歇業改作自住使用時,如果未向稅務局及國稅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及歇業(註銷)登記,就無法即時適用較優惠的自住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同時也會影響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所以民眾自有房屋如有上述情形時,要儘快提出申請,才能節省荷包袋。

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情形變更如果是在變動月份15日以前申請者,當月份的房屋稅就可以改按變更後的新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是在16日(含本日)以後申請者,那麼當月份的房屋稅則仍將按原核定稅率課徵,次月份才可適用新稅率。故房屋有使用情形變更時,應儘速向稅務局申請,除可及早省稅外,亦可避免日後影響其他稅目之稅賦負擔。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