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 繳稅方式多元化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105年下 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截止日為 10月31日,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逾期受 罰。

稅務局指出,民眾可選擇繳稅方式多 元化,包括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繳納;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或網際 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轉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則可以到便利超商以現 金繳納,也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 (QR-Code)一分鐘即可完成轉帳繳稅,快速又便利。
稅務局提醒民眾,利用便利超商繳稅時, 稅款金額2萬元以下者,於收到繳款書日起至11月2日止可於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 4家便利商店各門市店繳納稅款,惟105年11月1日至11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呼籲車主,如果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撥打該局免費 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玉里分局電話 8882047轉233,或利用該局網站:

http:// http://www.hltb.gov.tw

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