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屬合法送達

[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管理員所簽收的文書有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規定,繳款書(俗稱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如本人未親領時,可將繳款書交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住居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於該管理員忘記或延遲轉交給納稅義務人,並不影響繳款書送達的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繳款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後,已合法送達,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發生延誤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甚或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若您有任何稅務的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