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移掛他車 經查獲處2倍罰鍰

[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可將車輛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車輛回收業者)代為處理,並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及繳回牌照,避免車牌遭他人移用而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回收後應檢具身分證、印章及行車執照等證明文件及2面車牌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牌照手續,如只將車輛交予回收業者,而未將報廢車輛的「車牌」取下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一旦被查獲懸掛於其他車輛,不論是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將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