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詩亭/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文書之應受送達人戶籍經依戶籍法第5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者,因戶政事務所並非應受送達人可得收受文書送達之處所,稅捐稽徵機關無須將該稅捐稽徵文書寄送該戶政事務所。如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或其他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不能以其他方法為送達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以公示送達稅捐稽徵文書者,依規定會將保管送達的文書,公告於該局公佈欄及資訊網站,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該局領取,同時該稅捐稽徵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如逾限繳期限仍不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所以,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稅,才可以免除不必要的負擔。
如您有任何地方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領有身障證明符合條件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為落實簡政便民,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對於車輛屬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有使用,未能及時自行提出申請者,該局會主動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追溯至符合條件之日生效。非屬身心障礙者所有,雖符合免稅要件,依規定則仍須由車主自行提出申請,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舉例,王大華為身障者且無駕駛執照,其設籍同一戶籍地之父親名下有車輛,雖符合免稅條件,但仍須自行提出申請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若王大華自己名下有車輛,縱使無自行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該局亦會主動幫王大華的車輛核准免稅,並追溯至符合免稅條件之日起生效。
該局特別強調,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算課徵,為維護自身權益,如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如對上述內容尚有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說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