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 也可以信用卡繳納欠稅

[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詩亭/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在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稅,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0﹪,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核發欠稅傳繳通知書,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便利商店:金額3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二、臨櫃: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繳納。

三、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該局。

稅務局貼心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繳稅管道,該局全功能服務櫃臺及花蓮監理站法務部執行分署、花蓮分署駐點櫃臺,提供以信用卡方式繳稅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土增稅重購退稅 重購地與出售地皆須同一人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所以如果出售配偶的土地,再以自己名義買進新的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無法申請重購退稅。

該局指出,稅法規定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是夫妻,稅法上亦認定為不同納稅義務人,提醒民眾在購買土地前,最好先做好相關租稅規劃,如有意辦理重購退稅,則應慎重考慮土地所有權人之登記人選。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撥打該局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