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羅詩亭/新城報導
新城鄉公所爭取經費補助,進行康樂國小校門週邊通學步道工程,卻遭莊姓地主怒指未辦土地徵收即佔地開挖施工,表示將依法提告力保切身權益,鄉長何禮臺強調康樂一街為數十年「既成道路」,且此工程係基於考量學童上下學安全,以及社區步行休憩空間改善,盼地主能以「功德佈施」之心,支持配合地方有意羲的建設。

據悉;莊姓地主係認為康樂一街拓寛及人行道佔用他相當大面積的私人土地,雖經多次向新城鄉公所提出異議,卻未見善意回應,妥善處理;如今整建人行道工程,更未辦理土地徵收即擅自「佔地施工」,明顯違法,因此;他特別向警方報案,並將依法提出告訴,以確保應有之權益。

針對此點;鄉公所建設課課長歐陽金福表示:該通學步道工程施作範圍為康樂一街既成道路,自民國74年即存在,並於83年設置完成人行道。因該道路兩側人行道年久失修,車道部份亦因長期重車行經造成龜裂下陷,為公共利益,該所向中央申請工程經費,改善範圍為原既成道路範圍,也是既有設施改善。
由於康樂一街周邊即為康樂國小,為家長接送孩童們的主要道路,車流量大,對於車行及人行不夠友善,所衍生各種交通問題,為提升車行及人行安全,透過改善人行道不平整問題,改善市容景觀,期望能透過車行與人行之通行空間友善環境規劃,推動架構性改造,改善用路人行車安全及舒適性。

何禮臺鄉長強調:依據憲法釋字第400號解釋,公所認為該道路為既成道路,經比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空照圖,康樂一街於民國74年前道路寬度與現在寬度相當,民國84年前完成人行道、以及道路柏油鋪設,希望莊先生能支持配合地方有意義的建設工程,而公所也將函文花蓮縣政府就既成道路作現勘認定,莊先生倘仍有異議再行溝通,否則就只好由其訴由法律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