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鄧佳欣/花蓮報導
萬安45號演習,花蓮縣於111年7月2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止,全面實施人、車管制30分鐘,提醒民眾儘早調整行程,避免在炎熱的正中午花費時間等候。

花蓮縣警察局為求充分宣導整備,製作五部國、台、客、阿美族、太魯閣族語言影片,宣導演習注意事項及請求鄉親配合演練,提 升花蓮鄉親對防空避難的警覺心並熟練緊急疏散避難作為,強化全縣軍民聯合防空整備效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花蓮縣警察局將花蓮縣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地點470處(花蓮分局152處、吉安分局175處、新城分局54處、鳳林分局40處、玉里分局49處、可容納37萬3,316人)及地圖置於該局網頁,並製作QRCODE以利連結;另該局臉書粉絲專頁亦可下載QRCODE,或自內政部警政署「警政APP-防空疏散避難專區」 下載查詢快速定位最近的疏散避難處所,防空疏散避難處所均有張貼標誌牌。也可以上網google下載「全民國防手冊」,瞭解戰爭來臨時該怎麼處置應變。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呼籲,28日演習時段請民眾配合以下事項:
(一)空襲警報於111年7月28日13時30分準時發放,演習期間各公、民營事業、商家、場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單位與住家請緊閉門窗,關閉瓦斯、燈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避免人員進出。
(二)國防部將於演習當日13時30分,利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演習手機簡訊至演習區域內行動電話,提醒國人演習相關事項,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訊息。
(三)警報發放音符:先拉1個長音15秒-再拉2個短音各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115秒。解除警報音符:拉1個長音90秒(1分半鐘)。
(四)演習時在街道中之行人,應依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不得徘徊觀望。
(五)演習時在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立即向道路兩旁疏散停放。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六)演習時火(汽)車站旅客於到站已下車或在站候車旅客,請立即接受執勤人員引導利用車站內地下室或其附近地下道或避難場所實施避難,臺鐵行駛中之車次不予管制,請各位鄉親提前做好規劃及提早出發準備,以免擔誤行程。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表示民眾聽到防空警報發布時,手機也會收到「國家級警報」訊息,請民眾莫急莫慌,應優先注意自身安全,行車時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聽從警方與民防人員指示,配合管制措施。依據民防法第21條規定,防空演習期間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如果違反演習規定經勸導不聽者,則依據該法第25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