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文化局長陳淑美將106年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審查場所,選定吉安好客藝術村舉,讓來自各地方超過200組的個人及團體展現多元才藝,豐富整個園區。
吉安鄉長黃馨表示,鄉公所預計於年底開放吉安好客藝術村室內展館,屆時除了展出客家文化、歷史人文外,也將擬與文化局合作,作為文化局延館,提供在地街頭藝人展演空間。
黃馨說公所期望以此為中心點向外推展在地的文化觀光產業,結合藝術、音樂等多元表演,以互動性、與民眾近距離接觸等表演方式,使活動更豐富,歡迎在地鄉親好朋友多加參與街頭藝人考試,將來在文化推動裡可展露獨特的角色魅力。
吉安鄉客家所長游騰雄指出,今年度北區街頭藝人證照徵選第一次選定於吉安鄉好客藝術村,有219組包含外縣市、國外朋友,地方希望於好客藝術村或鄉內各據點,推動產業或觀光,結合街頭藝人進行一系列的展出,共生互利更有正面的幫助。10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