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記得定期檢驗 行駛道路沒煩惱

[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春篫/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規定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出廠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出廠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應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應每年至少檢驗2次,但是民眾可能因為忙碌而忽略,所以監理機關會主動通知提醒,在指定檢驗日前、後1個月內,可自行前往受委託代檢廠商處檢驗。

該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會被註銷牌照。所以您的愛車未定期驗車,當心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在未重新驗車領牌前,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避免荷包大失血,特別提醒您留意喔!

如果您有相關稅務疑義或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242至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