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實施年節應景食品查核 抽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花蓮新聞雲]記者程世平/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為保障民眾春節飲食安全,啟動年節應景食品標示查核及抽驗,針對人氣網紅供應年菜或外帶年菜的餐飲業、應景年節食品伴手禮製造業、傳統市場等販售場所抽驗生鮮蔬果、香腸、魷魚絲、開心果、麻荖等相關應景年貨食品,檢測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及衛生標準等項目,總計查核販賣場所52家次食品標示、抽驗70件年節食品檢驗201項次,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維護農曆年節民眾年節期間食安問題,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重視作業場所環境、製程及工作人員衛生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民眾購買年節應景食品時,要辨明標示資訊及新鮮度,購買散裝食品,掌握「看與聞」要點,不選外觀異常、外表破損、內容物外漏,亦不選具有刺鼻、酸臭、腐敗味或芳香氣味強烈的食品;安心食用又安全。

朱局長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業者應控管進貨產品品質,落實自主管理,勿以身試法。

民眾對購買的食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食品,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或撥打免費食安專線1919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花蓮縣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475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