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春篫/報導
超速違規是嚴重交通事故主因,花蓮縣警察局為遏阻超速違規,於109年向縣政府申請追加預算增設「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分別設置在臺9線248.1K及250.8K,已於本(112)年2月7日啟用,統計至2月28日止,已取締超速違規2,063件。
警察局表示,花東縱谷景觀大道臺9線245K-253K富源至瑞北路段因採無防護式路肩,具潛在性風險,自108年8月12日路段拓寬竣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發生A1(死亡)交通事故8件、A2(受傷)交通事故87件;分析A1肇事原因分別為「酒後駕駛」3件、「未注意車前狀態」3件、「患病疲勞駕駛」1件及「超速失控」1件;期藉由測速照相強力取締以遏止超速,以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本縣轄內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在警察局網站,民眾可上網瀏覽相關資訊,並遵守速限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違規超速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速達60公里以上者,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處罰可謂不輕,呼籲民眾依速限駕駛,保障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