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長李春風遭解職需入監服刑3年6個月 2017 年 8 月 1 日 警政司法 在〈花蓮縣秀林鄉長李春風遭解職需入監服刑3年6個月〉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李春風,因103年涉賄選當選鄉長,一審遭判當選無效,李閃辭後立即投入補選,二度當選鄉長。 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李女嚴重損害選舉公正性,今(1)日將上訴駁回,依公職人員違反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須入獄服刑。 分享: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 電子郵件 更多 分享到 Pinterest(在新視窗中開啟) Pinterest 分享到 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 Pocket 分享到 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 Tumblr 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 LinkedIn 分享到 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 Reddit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