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吳乃聖/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有別於臺北市與金門縣對持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採用與正式教師相同的敘薪制度,並承認代理教師在其它縣市教學服務的年資措施?縣議員魏嘉賢為代理教師請命,認為是「同工不同酬」,且阻礙優秀代理教師來花蓮服務的意願,希望妥善解決,以期留住優秀教師,確保學校穩定運作。

魏嘉賢指出,受少子化、學校開缺保守及主管機關員額控留等因素影響,全國代理教師的進用已相當普遍且常態化,代理教師的使用量也逐年攀升。雖然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在教學內容上並無差異,且承擔相同的義務,但代理教師的薪資報酬卻明顯低於正式教師,這有違反平等原則疑慮,並不合理。

魏嘉賢表示,憲法法庭今年三月曾舉辦「代理教師敘薪案」的言詞辯論,綜觀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中興大學法律系系主任陳信安、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等所分別提出的鑑定意見書、專家諮詢意見書及法庭之友意見,都認為目前全國各地對代理教師採取各自為政且同工不同酬的制度,存在高度違憲的疑慮。

憲法法庭本週五將針對「代理教師敘薪案」進行判決;魏嘉賢認為,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讓持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獲得公平對待,對於代理教師、學校和學生都是有利的。唯有同工同酬才能留住優秀教師,確保學校穩定運作,並促進學生的學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