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張浩宇/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辦理轄內夏日飲冰品稽查抽驗,查獲1件飲料經複驗後,腸桿菌科檢驗結果仍不符規定,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第48條第1項第8款規定裁處三萬元罰鍰;另一家業者現場飲料未依法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案,因該店總部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查辦,裁處三萬元罰鍰。

衞生局係為保障夏季飲食安全,稽查縣內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冰品店等共18家飲品販售業者,共計抽驗44件飲冰品及配料,檢驗沙門氏桿菌、腸桿菌科等微生物、咖啡因、總糖量及總熱量等共95項次,檢驗結果43件符合規定,針對二件違規業者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

衞生局長朱家祥提醒業者,炎熱夏季容易造成微生物孳生,飲冰品業者應該自主管理,包括現場環境器具衛生應定期清潔消毒、注意冰箱貯存溫度、做好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作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注意手部消毒、定期體檢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連鎖飲料店、超商或速食業者,應遵守「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除標示現場調製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外,也要記得標示茶葉原料原產地、咖啡原料原產地及咖啡因含量,並注意果蔬汁飲料品名標示,透過公開資訊,使消費者能正確選用適合自己的產品。

衛生局持續稽查市售飲冰品的抽驗,凡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均嚴予裁處罰鍰,絕不寛貸;民眾如對所購買的食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食品,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花蓮縣衛生局服務專線038-22695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