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劉艾琳/花蓮報導
一、法源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4 條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8 條辦理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花蓮縣文化局
(二)主辦單位:花蓮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
(四)執行單位:范綱城建築師事務所
三、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113 年 12 月 21 日(週六)上午10:00~11:00
(二)地點:花蓮市明禮國小(花蓮市明禮路6號)1樓會議室
| 時間 | 主題 | 內容 | 司責 |
| 10:00~10:05 | 報到 | 引導來賓入席、提供茶水等 |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
| 10:05~10:10 | 開場致詞 | 主持人開場、來賓致詞 |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
| 10:10~10:35 | 成果說明 | 規劃設計概要說明 | 執行單位 |
| 10:35~10:50 | 討論 | 現場開放討論、各界發表意見 | 執行單位 |
| 10:50~11:00 | 歡送 | 回收意見表、歡送來賓 | 執行單位 |
四、參加對象:對花蓮港公學校校長宿舍修復及再利用有興趣之大眾
五、聯絡窗口:
蔡小姐(0921-817-246;03-9355152)、邱小姐(0926-628-639;03-831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