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警方今起嚴加取締 千萬勿以身試法

[花蓮新聞雲]記者劉鳴龍/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局今天起規劃全縣「交通大執法」專案勤務,嚴格取締酒駕,置重點於轄內KTV、酒店、餐飲店等易飲酒處所周邊道路,及易肇事之路段熱點規劃路、臨檢勤務,以遏止酒駕事故再次發生,警方再度呼籲民眾酒後勿開車,以免觸法受罰。

警方統計;花蓮縣於4月18日一天之內,連發生2件駕駛人涉酒後駕車之A1類(駕駛人死亡)自撞電桿交通事故,第一件為豐濱鄉臺11線月洞休憩區前,另一件為卓溪鄉立山村花66線1.8公里處,酒測值經測試分別為0.43及0.80毫克。

今年截至4月22日止,花蓮縣所發生酒駕交通事故44件,較113年同期47件減少3件,較112年同期56件減少12件,雖然酒駕事故較去、前年逐年減少,但縣警察局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將持續強勢酒後駕車執法工作,透過執法面、宣導面及教育面,全力打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警察局長陳百祿再次剴切呼籲:「酒後不開車」已是全民共識,期用路人共同建立嚴拒酒駕的好習慣,聚餐飲酒後可請親友接送、酒後找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警方取締酒駕只是一種手段,保障生命安全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