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張浩宇/花蓮報導
富里鄉公所22日公告《富里鄉公墓暨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主要配合中央《殯葬管理條例》第21-1條及第21-2條修法規定,將生前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以及因公殉職之警察、消防、義警、義消等及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於存放殯葬設施時免收使用費,一併納入富里鄉自治條例中。富里鄉公所考量此良善措施照顧弱勢並尊崇因公殉職人員之精神,提早實施相關規定,以充分落實保障。

此次修正亦針對自治條例中土葬規範進行調整,限縮申請使用公墓埋葬墓地條件,僅限單棺安葬,且每一墓基總面積不得超過八平方公尺(約2.4坪)。鄉公所說明,近年土葬需求大幅下降,近5年僅有4件新申請案件,平均每年申請數已降至1件以下。且現行傳統公墓用地維護管理所需成本逐年增加,包含墓區除草、廢棄墓基清理等工作,爰調整使用費標準,申請富里鄉籍居民使用每一墓基收費新臺幣伍萬元,外鄉籍則為富里鄉籍費用之二倍,即新臺幣拾萬元。

富里鄉長江東成表示,隨著公墓區維護支出持續增加,土葬制度將逐步限縮,宣導以納骨塔安置或植葬等替代方式為主要方向,藉此減輕公共資源負擔。富里鄉公所將持續加強宣導,建立永續且環境友善的殯葬文化。江鄉長並強調,本次修正案既能照顧弱勢民眾及因公殉職人員,也有助於未來公墓管理永續化。希望鄉親能依此次修正條文,妥適安排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