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公所辦理「村長及村幹事廉政教育宣導」講習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為強化村長及村幹事廉能觀念與法令認知,吉安鄉公所於昨(2)日下午舉辦「106年度村長及村幹事廉政教育宣導」講習,講述執行職務常見違失態樣並重申相關法令規範,希冀深植廉潔意識,共創廉能政府、透明臺灣之願景。

本次講習由花蓮縣政府政風處及吉安鄉公所政風室共同舉辦,特邀請擁有豐富辦案經驗的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黃和村擔任講座,吉安鄉18村村長列席參與。講習內容以實務常發生的違失案例說明,藉由案例之探討提供與會人員借鏡,避免觸犯法律並加強對此類案件之違法性認知。

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黃和村指出,根據廉政署統計小額款項詐領,是基層村里長經常不注意且常犯的類型,因此於課堂中分享許多村里長可能會不小心觸犯的小額款項詐領情形,如詐領差勤費、加油費、工作費…等類型,讓村里長們在法律認知上有所了解。

政風處科長余如琳表示,政風處辦理106年度花蓮縣鄉鎮市公所村里長廉政教育宣導,以實務上實際發生的案例,結和法院的判例,讓村里長及村里幹事做一個參考,期望可以提升他們在法令上的認知,避免一時不察、不慎誤觸法網。

余如琳說,日前外縣市辦理村鄰長業務觀摩活動中,因某鄰長不克參加,於規定上可安排直系親屬替代參與,但這場觀摩中,竟商議由某村民冒名頂替參與而非鄰長之直系親屬,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其中在村里長無實質把關,並簽切結書幫鄰長背書,這樣的行為恐涉及偽造文書及圖利等法律問題,於法院認定上恐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的問題,圖利罪一般而言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許多村里長對於法定核銷程序較不理解,為避免誤觸法律問題,政風處積極辦理相關宣導,期望藉由講座辦理提昇村里長的法令認知。

吉安鄉公所殯葬管理所長劉美智於講習中提出,慈雲山納骨堂火葬場的管理人員沒有主動收受紅包,但許多民眾礙於民俗等原因私下塞金額約200元不等的紅包,這算違法嗎?

對此,檢察長黃和村回應,不應該收,他表示,這些工作人員是公家機關委託的臨時公務員,賦予辦理火葬業務,雖說是習俗,但積少成多,如台北第二殯儀館,一天當中進進出出的人很多,如果每個人都收的話,金額是很可觀的,因此應該規勸工作人員拒絕收受紅包,經多次拒絕後,大家自然而然就不會在送了。

有鑑於此,檢察長黃和村強調,也許各機關過去很多可以做的,或者大家都做的,不見得當時做的是合法、是對的,現在整個社會思維對於公務機關的期待與要求,不比以往,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所有公務人員切勿因小失大,公務員必須清楚認識職場上應恪守的法令規定與行為準則,避免因一時貪念誤蹈法網,或因疏失致生違失責任,各級主管亦應負起良善管理之責,建立一套有效的管控及勾稽機制,降低公務運作可能發生的違失風險。

吉安鄉公所秘書吳印浴特別提醒與會人員;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切勿貪圖蠅頭小利,換得終身遺憾」,也表示本次講習,特別敦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黃和村檢察長來為同仁上課,實屬難得,期勉與會人員於執行公務時,能依法行政,避免誤觸法令而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