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  應儘速查明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記者 回添史/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到民眾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該如何處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 眾收到地方稅務局寄發之繳款書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並須如期繳納;若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遭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並且會收到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書。該局提醒民眾,收到通知書時,可至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開立繳 款書繳納,亦可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並將購買匯票證明、郵寄匯票之掛 號收執聯影本郵寄或傳真至執行分署銷案;如欠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持收到之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便利 商店繳納。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時,勿自以為詐騙或置之不理,如有疑問應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 署查詢並速 繳納,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若確有繳納困難者,主 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扣取存款或薪資,此外,欠稅人之土地、房屋或車輛等財產都可 能被強制執行拍賣,不可不慎。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 定,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該局將竭誠為您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