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回添史/報導
立法委員徐榛蔚今(21)日就行政院日前發函花蓮縣政府要求由花東基金支應的「花蓮縣有機農業推動及綠能示範計畫」,其所設置之相關建物及機器設備產權應登記為政府所有,並以業者可負擔之合理收費提供其使用一事,向農委會提出嚴正抗議!她表示,在基金施行規範未有任何變動之下,政府竟然企圖強行將老百姓的財產收歸國有,變相與民爭利,簡直蠻橫霸道!
徐榛蔚表示,政府以達到政策目的為目標,通常會輔以不同的政策手段,舉例來說,為了推廣節能,提供補貼金讓民眾購買節能家電、為了提升國內養豬環境,提供補助經費用以改善屠宰場環境、補助冷藏運輸車與攤販購置冷藏櫃設備、為了推廣有機農業,開辦有機及友善農業環境補貼,協助農戶建置溫(網)室設施及農機具設備等等,透過經費的挹注,提供國人更多的誘因,但無論任何一項措施,除了政府補助款之外,都還有申請人自行負擔的配合款,所以不管是家電、冷藏設備或是農機具,其所有權仍歸於申請補助的民眾。
徐榛蔚提到,但今(107)年5月8日行政院卻發函花蓮縣政府,要求由花東基金支應的「花蓮縣有機農業推動及綠能示範計畫」,其所設置之相關建物及機器設備產權應登記為政府所有,並以業者可負擔之合理收費提供其使用;徐榛蔚說,該計畫所設置的設施設備,政府並非全額補助,申請人(農民、農民團體)皆有須負擔的配合款,在現有規範都未有修正之下,行政院如今卻以一紙公文恣意剝奪老百姓的財產,簡直不可理喻!她提到,農民聽聞行政院自行提出的要求,不禁也想問,如果現在向花東基金申請設置的溫網室產權要登記為政府,那麼溫網室所在的土地所有者(農民)是否能向政府收取租金?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回應,以其經濟專業,他個人認為政府或各種基金提供補助給農民或農民團體設置資材,將來如果都要將所有權登記為政府,政府就須成立資產管理單位,會更沒有效率,尤其補助的用意重點在於獎勵,而該份行政院公文亦有副本給農糧署,農糧署第一時間即建議花蓮縣政府向行政院提出申訴;徐榛蔚指出,設置花東基金的本意是在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平衡區域發展的落差,但現在行政院一紙意圖強取人民財產的公文落到地方,不僅讓地方政府後續執行政策困難,亦造成弱勢的農民鄉親恐慌!
另,今日經濟委員會排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草案審查,徐榛蔚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特別提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徐榛蔚指出,原住民保留土地增劃編後,但原住民族只有取得耕作權,須實地耕作5年後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如此不平等的時間限制,不只使得原住民族取得土地所有權限制重重之外,更因其只有地上權、耕作權,所以無法興建農舍、在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前,也沒有辦法依農會法成為農會會員,連帶無法擁有農會會員的權益、還有,當遭遇經濟困難時,同樣無法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等,期盼儘快完成修法,刪除5年限制,以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1項為依歸,給予原住民族應有的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