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 針對鄉都市計畫發展通盤檢討與建議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吉安鄉公所於今(9)日召開107年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大會,針對現行都市計畫及未來發展等多項重要議題進行整體都市計畫發展之建議,由鄉公所彙整出席委員建議意見作為未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審議參酌使用。

吉安都市計畫區共分為【吉安都市計畫】(64年1月公告施行),及【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70年12月22日公告施行),二個都市計畫區緊密結合,隨著吉安鄉發展與人口數呈正成長攀升,許多都市計畫地目已不符使用,產生許多爭議性的問題,吉安鄉公所藉由吉安鄉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大會進行相關建議與討論。

吉安鄉長黃馨於會中舉出,自91年起【變更吉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進行通檢,遲至98年11月2日公告實施【變更吉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惟此期間仍有【變更吉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尚在檢討,幾經多次送審檢討後,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由花蓮縣政府於107年8月1日函請內政部核定第二階段案。

黃馨說,歷經十七年的審議程序,冗長且耗時,對於快速發展的吉安鄉而言,都市計劃與將來推動方向腳步不一致,許多地方百姓皆有所反應,期望都市計劃加快腳步進行。

「吉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必須加快腳步」黃馨強調除了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同時區域計畫及農地重劃也應加快腳步進行,一併帶動地方繁榮,後續也會組成火車站東側農業用地促進會,凝聚各委員的建議共同推動吉安鄉都市計畫變更,帶動地方建設,繁榮吉安鄉。

會中分別針對仁里菸葉廠、吉安火車站前後農業區、乙種工業區使用及建國路沿線用地等重要議題進行討論。針對花蓮縣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個案變更,擬將仁里菸葉廠部分文教用地變更為特地機關用地「供花蓮縣消防局使用」,日前於8月17日在吉安鄉公所二樓親民堂舉辦說明會,公所亦將公所意見以書面方式函送縣府,今日透過鄉都委會委員提出建議事項,將由公所彙整鄉都委員意見,供縣府在審議時作為參考。

另外,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範圍,透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建議討論變更範圍及後續可行開發方式之建議,建議適當變更火車站周邊農業區的範圍,結合車站可帶動吉安鄉整體發展與趨勢,列為後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審議程序建議事項。

黃馨表示,長期以來鐵路將吉安鄉分為東西兩側,東邊發展腳步緩於西邊,會中以吉安火車站前後站整體街廓作為區域檢討,其改善無法相通且土地不一的使用情形,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及商業區,連結東西兩側土地,提升土地使用強度,符合現今使用;另外火車站南邊的乙種工業區因相鄰住宅區,影響住宅區的居住環境,故建議比照北昌輕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及商業區,與吉安鄉東側土地一併作為檢討。

為考量都市計畫發展,橫跨花蓮市與吉安鄉的建國路為吉安鄉重要道路,沿線高密度發展區,以建國路為界,北側多為住宅商業區,南側多為農業區,形成一條路兩邊發展不均等的現況,透過後續都市計劃階段錄案檢討,且都市計畫發展與道路開闢與使用息息相關,吉安鄉都市計畫人口呈正成長發展,目前區域整體住宅區使用率已達86%以上,可供建築使用的面積所剩不多,為考量長期都市計畫,擬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檢討是否有適當地點進行變更,透過都委會委員討論建議事項,可作為後續通盤檢討變更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