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一部老舊多年沒有使用的車輛,想辦理環保回收,是否仍須繳納當年的使用牌照稅?
該局指出,車輛如果因老舊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檔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則可按日計徵至回收日止,若已納全年使用牌照稅款者,還可申請退稅。
該局再次提醒,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如此報廢手續才算完備,否則車輛仍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6至19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