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關於更生日報社論提及花蓮縣地價稅極端不合理必須予以調降一事,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引用內政部公布全國歷年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之資料,今(5)日發佈新聞稿提出澄清。
縣府地政處澄清稿內容如下:
本縣自93年以來,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大約在14~15%,107年更僅有12.84%;若與全國其他縣市相較,無論係105年或107年,本縣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均位在全國第19位;即除金門縣、澎湖縣等離島縣外,本縣為本島各縣市地價稅負擔第2低的縣市。
本縣105年公告地價調整,除配合中央會議決議外,實係適度反映本縣102年~104年間不動產之漲幅,即合理反映公告地價與市價之連動關係,並無過度反應或逾越市場波動幅度情形。至於105年~106年間,因值本縣觀光休閒旅遊產業受陸客不來之衝擊,加之全國不動產景氣全面反轉向下,本府於107年公告地價調整時,旋即檢討本縣公告地價之調整策略,將公告地價調降約9.75%,降幅僅次於宜蘭縣,為全國第2位,並自107年1月1日公告實施,以適度減輕花蓮鄉親稅賦壓力。
全國公告地價自107年起已改為2年調整一次,下次調整時間為109年1月1日。縣府地政處及轄下各地政事務所地價人員,將持續密切關注本縣不動產市場價格波動情形,落實土地交易市價之查估作業,訂定合理地價,作為下次公告地價調整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