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化選舉 花蓮警分局選前5天全力動員 嚴查黑函、賄選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再過5天就是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日,各候選人無不把握時間,卯足全力到處掃街拜票,就是希望能增加選民的印象,在最後階段替選情加溫,衝高自己的得票率,選戰越打越熱,就容易出現各式各樣惡質的競選花招,花蓮警分局選前5天內外勤全力動員,嚴查利用黑函或不當手段攻擊對手行為,並加強查緝賄選,淨化選舉風氣。

花蓮警分局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因此候選人所散發的文宣,除署名外一定要簽名;政黨為其所推薦的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的宣傳品,但應載明政黨名稱,黨名不符或未合法立案的政黨,就應視為黑函。

警方表示,利用黑函攻擊對手,除了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也涉及刑法第310條的「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花蓮警分局提出呼籲,在選舉最後階段,警方已啟動24小時嚴查黑函、賄選勤務,在夜間、深夜加派多組便衣警力,由便衣刑警配合制服警力共同查察不法,並與檢察機關將密切合作,絕不容許任何惡質的競選手段介入選舉,同時呼籲各候選人要理性競選,選民也要冷靜助選,凡是利用黑函或不當手段攻擊對手,都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誹謗罪,警方會依法嚴格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