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高齡者行人事故 花蓮榮譽國民之家前路口增設數位式闖紅燈暨雷達測速照相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今(107)年1月迄今計發生交通事故8368件、死亡38人、受傷5932人,其中闖紅燈及超速違規為交通事故主因之一,高齡行人、駕駛人闖紅燈及超速而死傷者不在少數,嚴重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

花蓮縣警察局為遏阻交通違規,防制此類交通事故發生,特於今年向交通部申請經費,於本縣花蓮市府前路與化道路口之榮民之家前設置「數位式雷達測速及闖紅燈照相機」(圖),預計於11月26日正式啟用。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希望藉由全天24小時科技執法之手段,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及闖紅燈,以維護用路人安全;且為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本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於警察局網站,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權益獲得更周全之保障,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行駛於一般道路而闖紅燈,機車罰款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至2,700元、小型車2,700元至4,0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記違規點數3點;超速違規則依據同條例第40條規定,罰款1,200元至2,400元,超速達時速60公里以上者,依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罰款6,000元至24,000元,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以保障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