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文的民權主義內載,人民有四種權利: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原本的設計,將選舉、罷免權以直接民權的形式、創制、複決權以代議政治的模式產生,以因應中國大陸的幅原廣闊、人口眾多及民主素養的問題。
這次因為民進黨修正鳥籠公投,大幅降低門檻,成案的比例拉高,雖然考驗著台灣公民的素質,執政者亦同步承擔政治風險,最終十案公投終於納入2018大選,同步開啟了,人民創制與複決權啟動的新時代。
公投的結果七個案子通過,這是直接民主的展現,任何民主先進國家的政府,對此結果應視同法律一般,優先處理與執行,無權拖延、違背與棄置。
公投訴諸於直接民權,其效力異常宏大,本不應輕易啟動,公投法的設限實屬自然,他日若台獨訴諸公投,直接影響國家主權、領土變更,台灣將面對的即為戰爭與和平的差異,不可不慎重,所幸執政團隊還是有把關,知道其嚴重性。
過關的七項公投,其執行的程序,全民都在看,想以狡詐手法蒙混過關,那就太小看台灣公民的智慧了。
曉愚10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