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酒駕罰不怕 男子通緝當天就被逮捕歸案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吉安警分局稻香派出所員警,於昨(10)日傍晚循線查獲1名酒駕通緝男子,經查該名年約40歲的鄧姓男子有4次酒後駕車的紀錄,也曾繳納過不少的罰金,但是卻沒有記取教訓,最後還成為了通緝犯,警方在掌握鄧男的行蹤後前往埋伏守候,當場將他逮捕歸案。

警方表示,這名家住花蓮縣秀林鄉的鄧姓男子,自95年起共有4次酒後駕車的行為,因為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前3次經轄區警方查獲將他移送偵辦後,分別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有期徒刑4個月、5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為了換取自由,鄧男因此付出了數十萬元的代價。

不過高額的罰金顯然對他起不了嚇阻作用,在今年8月間,鄧男在與友人飲酒餐敘結束後,獨自駕駛1部自小客車沿花蓮市中山路西往東方向行駛,適逢轄區員警於該路段執行取締酒駕勤務予以攔停,經檢測酒精濃度測定值為0.41毫克,當場遭上銬逮捕移送。

因屬累犯,鄧男第4次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的不法行為,最終被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如易科罰金為新台幣18萬元整,由於他無力繳納只好選擇逃避,在本月10日成為了酒駕通緝犯,不過鄧姓男子萬萬沒想到警方立即掌握了他的行蹤,在通緝當天就將他查獲。